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迎着新世纪的朝阳

——记全国模范检察院长春市朝阳人民检察院
2001-03-20 来源:光明日报 杜志莹 霍全利 我有话说

素以严格管理著称的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,多年来,一直把无违法违纪、无错误、无事故、多办大要案做为检验管理效能的基本标尺,以其自身的实践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基层院建设的难题。

管理效应之一:以人为本带队伍

在该院我们看到三份材料:

一份行政扣款通知单。去年仅院领导因私用车扣汽油款达810元。其中赵玉洁检察长个人用车交款达320元。

一份该院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表,全年学习18次,竟有16次是星期六星期日。

一份2001年督办一号通报。其内容是1月2日李副检察长开会迟到2分钟。通报评批,扣罚奖金,领导和干警一视同仁。

在许多事情上,这个院的领导“混同于”普通老百姓,不搞半点特殊化。就如食堂一日两餐,领导同干警一样排队打饭;分房打分不论官大官小一个标准等等。去年五月,纪检组长白玉兰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从外省来长春,她用院里的车接站并帮助老同学办事,事后,她按规定把80元钱交到行政科,其他党组成员此类事也是如此。

在队伍履行“流程管理、动态考核”中,全员签订《工作目标责任书》、《廉政建设保证书》,他们建立了个人考核档案,设立了《干警实绩公示报》和曝光栏,做到了一事一记一查,一月一表一通,一季一评一显,真正实现责任到人,管理到人,考核到人,奖罚到人。把政治合格,业务过硬作为育人的根本标准。

管理效应之二:以法为本抓案件

这里有一组数字,很能说明一些情况:三年来这个院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1件,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44起,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21万元;共查处侵权渎职案件17件,其中司法人员犯罪案件13件。

去年,该院积极查办国企中的蛀虫,先后侦破了37起侵吞、挪用、私分国有资金案件,为国企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2130万元。依法办案,规范案件流程管理,从受理案件到结案每一道程序都非常明晰,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。这个院从1998年以来没发生一起错案,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%。

管理效应之三:以民为本树形象

去年9月,这个院受理了一起“书稿丢失,不服裁定”的民行案件。原来,该省某学院魏教授曾在几年前撰写了一本《刑场上的思索》一书,他本人将书搞交给了某出版社,但事后无人承认,经两级法院审理,魏败诉。魏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了朝阳区检察院的大门,经过一周的调查取证。查清了事实,依法提出抗诉,魏教授的官司打赢了。

在这个院我们看到一件新鲜事,一辆白色涂有“检察长下访车”字样标有信访、举报电话的面包车停在院里。原来,从去年开始,这个院变上访为下访,深受群众欢迎。由于这个院的控申工作成效明显,今年初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“全国文明接待室”荣誉称号。

“等闲识得东风面,万紫千红总是春”,我们祝愿朝阳更红、更火、更艳丽多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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